9月1日起实施新规 朋友圈转发广告要担责

发表于2016-09-01 10:42:31来源于大洋网

次点击[] [] [] [打印] [关闭窗口] [评论]

欢迎大家加入创想工作室QQ群 网络瘫痪上不了网?电脑出故障?找破解软件?加入创想工作室QQ群,向大神求助,一步解决问题!QQ群号码:326338868[点此获取更多QQ群]
食品安全监管将引入“吹哨人制度”,鼓励内部人举报;朋友圈转发广告要担责,付费搜索也应标明“广告”;市民无需再去开具“我妈是我妈”等20类证明……从明日起,一系列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新规将开始实施,快来看看有哪些与你的生活关系密切!
 
医保: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182元
 
新政:2017年度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可在9月1日至12月20日期间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享受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据了解,2017年度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182元/人,政府资助标准不低于436元/人。
 
须知: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城乡居民由本人或代理人自主选择到本市任一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的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由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统一到所属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符合民政或残联资助参保条件的困难人员,由本人或代理人到户籍所在街道(镇)民政或残联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大中专学生及城镇户籍中小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
 
提醒:请在规定时间内参保
 
市医保局提醒:请广大市民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好参保登记手续,并通过委托银行划扣的方式进行缴费。续保人员无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但需确保在12月20日前缴费到账,才能享受新年度的居民医保待遇。
 
互联网广告:付费搜索也应标明是“广告”
 
新政:《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明确“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也属于互联网广告。互联网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字样;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互联网广告共分5类:
 
1.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含有链接的文字、图片或者视频等形式的广告。
 
2.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电子邮件广告。
 
3.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
 
4.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性展示中的广告。
 
5.其他通过互联网媒介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解读:网上购物留意“掌柜热卖”
 
《暂行办法》明确要求,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不少网友都有类似的体验:在搜索引擎或是购物网站里搜索商品,屏幕一侧显示的“掌柜热卖”并不是自然产生,而是商家推广。对此,省工商局广告监管处处长林阳介绍,此次《暂行办法》将付费搜索明确界定为互联网广告的一种类型,与其他形式的互联网广告一起接受监管。
 
值得注意的是,在如微博、微信、电商平台等平台上的用户作为广告主或广告发布者所发布的互联网广告,《暂行办法》规定当平台在明知或者应知有其他人利用其信息发布平台发布违法广告时,应当予以制止。也就是说,以后朋友圈随手转发广告也要承担责任。
 
食品安全:全国率先引入“吹哨人制度”
 
新政:《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
 
《条例》在全国率先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对食品追溯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提出,纳入省重点监管食品电子追溯系统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企业内部电子追溯体系。同时,引入内部吹哨人制度,即鼓励内部举报人举报其所在单位,并给予特殊奖励,这也开创了我国食品安全吹哨人制度地方立法的先河。
 
解读:网上可查重点监管品种信息
 
省食药监相关负责人表示,广东今年正在大力推进婴幼儿配方食品、食用油和酒类等重点监管品种追溯体系建设,公众通过广东省食品溯源平台、应用程序,可查询到这些重点监管品种的基本信息、监督抽检信息、生产经营者的许可信息、日常监督、稽查执法信息等。
 
民政:四方面对慈善活动进行规范
 
新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即将实施的慈善法,共12章112条,分别从发展慈善事业、规范慈善行为,加强慈善监管、强化法律责任等四个方面对慈善活动进行了规范。
 
解读:朋友圈众筹不属于募捐
 
如今,朋友圈中经常转发“轻松筹”,为患病的亲戚朋友筹款,这样的个人求助捐款是否合乎规范?
 
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回应称,朋友圈中转发的筹集善款的信息,是个人为解决问题进行的求助,这与慈善募捐的主体不一样,目的也是有区别的。“朋友圈的转发,是求助而不是募捐,在转发时,朋友是经过核实并使用自己的信用在朋友圈中发布,如果存在虚假信息,那么透支的是个人信用。”
 
公安:派出所不再开20类事项证明
 
新政:《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
 
《意见》规定了20项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的证明,包括公民姓名、公民曾用名、公民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公民民族成分、公民出生日期、公民出生地、公民籍贯、公民户籍所在地住址等。
 
解读:开具证明“谁主管、谁负责”
 
《意见》对于证明的开具提出了原则性的规范,即有关单位要求群众开具证明或提供证明材料,要遵循于法有据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凡是公民凭法定身份证件能够证明的事项,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依法不属于公安派出所法定职责的证明事项,由主管部门负责核实。

相关热词搜索:实施新规朋友圈转发广告

© copyright 2002-2024, 22B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号:粤ICP备19114910号

ChuangXiang Design Studio - WebDesign & Internet Marketing

关于我们业务范围联系我们开心一刻网站地图

QQ群一:326338868QQ群二:78712271

QQ群三:193078177

邮箱:news@22ba.com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现代国际大厦2606